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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以下情形可以核准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2.有以下情形可以核准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4)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核准自行招标: 项目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