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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对全市旅游地名进行核准
发布时间: 2008-03-13 11:14: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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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市民和游客游览出行,赋予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内涵,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提升文化品位,打响旅游品牌,宿迁市将对全市旅游地名进行核准。旅游地名核准范围包含全市各旅游景区(一切可供市民和游客游览的场所,包括景区、公园、广场、步行街、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包含景点内的亭台楼阁、山峰、道路、桥梁、雕塑、绿地、园艺小品、主要树木等)、旅游道路、旅游桥梁、旅游河湖及其它旅游设施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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