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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度省级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和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技术水平,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根据苏发改农经发[2007]1260号、苏财农[2007]2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7年度“21301农业”支出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
1、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包括先进设备引进)以及生产基地在我省的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2、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龙头企业为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进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开发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和建立研发中心、新建、扩建农产品基地设施,以及对建立龙头企业担保资金、龙头企业协会进行定额补助。
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苏南、苏中地区以及当地投资者到苏北投资新办龙头企业的奖励补贴。
二、请各地及时按照市下达的项目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并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89号)精神,围绕地方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大力支持带动农业增收能力强、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效显著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基地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项目及省补资金额度。
附件:
1、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不下发)
2、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定补项目、奖励资金分配表(分区下发)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 件 1:
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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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小 计 |
贴息资金 |
定额补助 |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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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
565 |
130 |
150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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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 |
150 |
80 |
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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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 |
210 |
40 |
4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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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205 |
10 |
6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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