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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凭交通部门办理的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这只是我市对老年人提供优待的一个方面。
为进一步造福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乡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上,完善供养制,提供生活保障
在老年人的生活上,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在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对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各级政府设立“尊老金”,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对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
医疗上,落实规定的优惠政策,看病就医优先
为了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我市将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向老年人倾斜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为患有慢性疾病或体弱伤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
对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上门体检。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要落实规定的各项医疗优惠政策。
生活服务上,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
为了让老年人出行方便,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车站等尽可能设置老年人候车的休息专座和“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收费给予优惠,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凭交通部门办理的乘车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收费公厕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文体休闲上,公园、景点免费或半价,重阳节全免
政府主办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实行半价开放,重阳节当日免费。社会投资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服务单位,对老年人提供半价优惠服务,重阳节当日免费。
公共体育场所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方便及优惠服务。影剧院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年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外地老年人在本市旅游、探亲、居住等,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参照本市优待政策给予优待。
法律服务上,优先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承办人员。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构筑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举办和市场推动的原则,我市将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老年服务项目,培育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农村老人托管站示范点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与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